特定工廠合法化 經部月底函釋標準
全国上千家位于农产业群聚地区的特定工厂,在申请用地变更合法化过程中,竟因「限以隔离绿带规划」规定如何并行,中央与地方对法规解读不同,审查进度受阻。经济部产业发展署承诺,将于二月底前发函释示,统一全国审查标准。
立委杨琼璎昨在台中服务处召集经济部、农业部及地方政府代表协调。中华民国特定工厂联合会指出,全国共有一○九七家特定工厂位于农产业群聚地区,其中已有七百八十七家提出用地变更申请,比率逾七成。
业者反映,多数厂址毗邻农地,虽已完成建筑线指定并依法提送「变更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计划,但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农产业群聚地区与相邻农地须「限以隔离绿带规划」,与建筑技术规则要求出入口应适当铺筑产生冲突,使地方审查陷入两难。
中华民国特定工厂联合会表示,若中央未能尽速以函释统一标准,不仅个别县市案件延宕,恐将波及数百家已送件业者,导致审查全面卡关,影响层面广泛。
经济部产业发展署承诺,将于二月底前发函释示,统一全国审查标准,避免各地标准不一。
台中市都市发展局表示,若中央能厘清「隔离绿带」适用范围及出入口留设原则,地方即可依循办理,加速审查流程。
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说明,缓冲地带可采绿带或铺面设施方式处理,只要排水与水土保持符合规范,并未违反相关法令。
会中初步形成共识,若特定工厂出入口依建筑法规设置且铺筑适当,基于安全与实际使用需求,未违背用地办法立法意旨,可作为通案处理原则;另要求申请人于用地计划中清楚标示出入口位置与宽度,供地方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