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差别待遇!老农津贴修法比照国民年金「不再排富」

▲老年农民请领福利津贴权益得以被保障。(图/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华少甫台北报导

农委会7日经行政院院会,讨论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4条修正草案,将申领老农津贴的排富规定调整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的标准一致,以保障老年农民请领福利津贴的权益。

农委会表示,老农津贴排富规定在财产方面,排除农民从农营生农业用地及居住的农舍,老农本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公告现值房屋按评定标准价格计算价值合计新台币500万元以上,才会受到排富的影响。此次修法是考量领取政府福利津贴的条件应一致,不应有差别待遇。

辅导处副处长周若男表示,老农津贴原本有排富规定,指农民除了农业用地及农舍、持有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外,如果他拥有的其他土地总价值超过500万元以上者,会受到排富条款限制而无法领取老农津贴,「每年大约有200名老农在请领老农津贴,但因为公告地价现值调整,会变得无法请领,这次修法是为了让它与国民年金的标准一致。」在农民没有买卖不动产的状态,不应因公告地价调整,而失去请领老农津贴的权益。

农委会也说明,照顾农民是该会施政的一贯立场,老农津贴与国保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均属政府福利津贴性质,其领取的条件应相同,本次修法参照国民年金法将两者领取条件修正为一致性标准,符合社会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