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出炉】吕秋远/99.9%与异性婚权益相同 只差在「收养」
我想,这个结局只能是现在的最好,纵然我从头至尾都支持同志婚姻入民法,但是既然行政院做此决定,也只能仿效李前总统在访问新加坡时,无奈回应的这句话:「不满意但可以接受。」而且,支持同志阵营确实要感谢大法官与蔡英文总统的努力,否则同志婚姻肯定遥遥无期。
关于同志婚姻,行政院提出来的草案名称,叫做「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施行法」。大部分人应该看不懂这种法案的名称,但是简单来说,就是反对同志结婚者,一直要求专法名称是「伴侣法」,不给结婚。但支持同志婚姻者,却坚定要求专法名称是「婚姻法」,要给结婚。所以行政院只能折衷,以释字748号作为法案名称,完全按照宪法解释的「客观」结果为准。那么,释字748号到底是什么呢?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所以,这项草案当然是比照异性婚姻法的草案。是婚姻,不是伴侣。只是因为反同阵营就是不认同同志可以结婚,所以在草案上行政院不表明态度,而是「如果你要知道到底是婚姻还是伴侣,自己去看释字748号」的意思。如果反同阵营还要说草案所指的意思是伴侣,除非异性婚姻也就是伴侣,否则没道理认为同志婚姻是伴侣。
这项草案非常简单,大致上就是将异性婚姻拥有的权益完全给予同志。原则上只有一点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这一点虽然还是有违宪的疑虑,毕竟异性婚姻可以收养无血缘的子女,但往后肯定会有不同的补充见解或是修法出现,甚至实务上也有许多婉转达到目的的方法。重点是,异性与同性婚姻在实际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权益是一样的,这一点就已经让等待已久的同志可以暂时活下来了。所以,5月24日以后:
1/同志可以结婚,不是伴侣,是配偶、是配偶、是配偶。(法条上是使用双方当事人的字眼)
2/外国人可以与台湾同志结婚,而且享有与异国异性通婚同样的权利。
4/除部分收养规定外,完全准用民法,离婚时可以分对方的财产、可以请求酌定收养对方孩子的亲权。
7/继承的权利等于现行异性恋配偶的权利。
8/结婚以后不要外遇,否则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权或通奸罪。
9/以后两个人要互相扶养,这是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不顾北京反对,同志婚姻终于尘埃落定,欢迎进入爱情的坟墓里,各位同志,2019年5月24日后,在你们的婚礼上见。
一定要幸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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