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兒虐通報未整合 衛福部:採審議制將在托育專法明訂
现行法规对托育人员之辅导与管教之指引,较幼儿园规范薄弱,靖娟基金会呼吁,儿童托育服务专法中,应订定明确指引,帮助托育人员掌握正向管教原则。示意图。图/AI生成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就「少子女化冲击,如何营造友善托育环境」,邀集卫福部等部会备询。立委林月琴提到,因应政策引导,家长送托比率高,儿虐事件也从家内父母对子女施暴,变成家外保母、托婴中心保育员对孩子施暴,但目前相关通报机制未整合,卫福部订定儿童托育服务法时,应针对家外儿虐通报及处理机制进行强化。
家内儿虐事件时常情节严重,家外儿虐则轻重都有,有些案件处在不当对待与儿童虐待的边缘。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若案件较为轻微,是否启动裁处机制,责任均落在单一社工身上,导致社工压力甚钜,目前儿童托育服务法草案中,朝向以地方政府审议会合议方式处理,内容将会明文入法。
林月琴与立法委员张雅琳等人下午举办儿童托育服务法公听会。靖娟基金会执行长许雅荏表示,不当对待事件处理流程在儿童托育服务法草案中已有初步规范,但这着重在事后处理,针对如何从根本上防治事件发生,尚未提供足够指引规范,考量未满2岁幼儿身心发展仍处于高度依赖阶段,且托育人员素养直接影响幼儿管教方式适切性,托育人员行为准则与专业能力要求应更严谨。
现行法规对托育人员辅导与管教之指引,较幼儿园规范薄弱。许雅荏表示,「儿童托育服务法」草案对托育人员不得对幼儿做出行为规范过于概括,缺乏具体且清晰之行为指引,部分存在灰色地带之行为,可能因托育人员认知不一致,让儿童受到危害,且儿童遭受虐待或忽视次数愈多,对幼儿造成负面影响愈严重,呼吁在儿童托育专法草案订定时,应明确订出托育人员辅导与管教幼儿具体注意事项,或授权在子法中订定。
此外,许雅荏呼吁,应参照「教保服务人员辅导与管教幼儿注意事项」以及日本福井市订定之「保育所等不适当保育的未发生与发生时应对之指南」,制定更完善之行为管教自我检核表,应包含台湾幼儿园自我检核表「正向管教」,及日本检核表之「不当育儿行为之具体示例与改善建议」,协助托育人员掌握正向管教原则,避免不适当管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