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我的影片,我的罪 一代「宗」师李宗瑞

宗瑞vs.王凯杰夜店把妹、猎艳偷拍?

文/戴晚郎

一名来台念书土耳其留学生因为爱拍摄/保存跟女伴床战」的影片,上了新闻版面,让「李宗瑞」之名,再度成为网搜的热门关键字。(掌握李宗瑞第一手消息,请点我)

许多人的名字,跟「一日新闻」一样, 过了一天就永远被人忘记。但「李宗瑞」不会,因为他树立了「典范」。

当某一个人跟某种行为连结在一起,经媒体网路铸词」(Coined Language)后,他(她)就成了此一行为的代表。例如「Hold住姊」、「干鞋哥」等。

而这些「行为艺术家当中,最了不起的其中两个人,是陈冠希与李宗瑞。他们两人的名字,各自跃升为一种特殊行为的同义词前者是喜欢为性爱女伴拍下纪念照/影片,然后存在电脑里。电脑坏了,就拿去送修。

后者是最喜欢把喝挂了的女孩子回家,然后一边跟对方发生性行为,一边拍下影片, 并存档珍藏

当然,这两位「行为艺术家」之所以能击败众多有同样行为、但寂寂无名之辈,在下港、以及香港赢得如此响亮的名声,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象,涉及影视圈名人。而且在媒体、网路的推波助澜下,让他们大量的「作品」呈现在大众眼前。

论外型、个人知名度、女伴知名度、以及「创作先机」上,李宗瑞本来都是无法跟陈冠希比拟的。何况,陈冠希的行为实际上并未触犯法律(基本上双方你情我愿) 。但李宗瑞涉及性侵,这可是重罪

然而,李宗瑞得以跟陈冠希并驾齐驱,成为「南冠希北宗瑞」的态势,主要在于两个原因。第一,他代表高度开自由的台湾。第二,他有极惊人的、多达52G的惊人「创作」量,让人瞠目结舌。

由此可见,李宗瑞是个热爱电影的人,而且是个自编自导自演的 「全才」。如果电影界早一点发掘他,或者AV界早一点罗致他,让他把电影的热情发挥在适当的地方,也不至于出现哪么多受害者,更不至于让自己沦为阶下囚

李宗瑞的行为,如果出现在电影里,是被允许的。但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就变成犯罪。这些罪,一辈子都跟定他,跟他的名字永远结合在一起。

而且,他变成了一个「典范」。今天是「土耳其版」,明天不晓得又会蹦出什么版。「宗瑞恒久远,名字永流传」。

普普大师安迪沃荷(Andy Warhol)曾预言说:「在未来,每个人都可以成名15分钟。」本来是普通人的李宗瑞远超过沃荷预期,以他的热情之罪铸成了「不朽」的名声,成为一代「宗」师。

在网路时代罪与罚有了不同的对应关系。罚,有时是很惨重的。

作者戴晚郎,新北市,爱看电影与读书自由业。本文为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ETtoday新闻云》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