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猫费瘖痖女告男友恐吓 因「手语动作相似」判无罪
郑姓瘖痖女告黄姓男友为追讨养猫费2万元以手语恐吓要杀他全家,法官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判黄男无罪。(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对瘖痖情侣,两人为了2万元养猫费用起冲突闹分手,郑女控告黄男用手语比出「如果不还钱我要杀妳、杀妳全家」,法官审理后发现,手语的「杀」和「给」动作相似,加上目击证人郑女亲弟弟及邱姓友人都证称没有看到黄男恐吓郑女,因此判黄男无罪。
判决指出,黄男和郑女同为瘖痖人士,2023年在交往期间,曾借2万元给郑女养猫;两人分手后,2023年6月,黄男向郑女索讨借款,双方约在三民区建工路高雄科大前协商,结果谈判破裂,郑女跑到警局,指控黄男用手语比出「如果不还钱我要杀妳、杀妳全家」,令她心生畏惧。
黄男到庭时,只坦承有向郑女索讨2万元借款,否认用手语恐吓郑女;法官审理时,请手语通译协助翻译郑女所指恐吓内容,发现手语「杀」的比划方式,是将五指并拢,掌心朝上向前推出,而「给」则是拇指、食指圈起、其余三指并拢,掌心朝上向前推出,两者动作相似。
此外,郑女与黄男协商2万元养猫费问题时,郑女弟弟和邱姓友人陪同在场,郑女弟弟出庭作证时表示,他没看到黄男有比出要杀他全家的手语,邱姓友人也证称未见郑女遭黄男恐吓。
法官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谈判时,郑女可能把手语的「给」,混淆误认为「杀」,加上郑女弟弟理应与姊姊同一阵线,却做出对姊姊不利的证词,其证词可信度高,认定罪证不足,判黄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