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来历不明酒精商标1瓶卖到599元 狂捞疫情财被判1年1个月
陈姓男子去年6月间,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级警戒期间,涉嫌自不详管道购入成分内容不详酒精,伪造早商标,狂捞疫情财,彰化地院审结,依诈欺取财及违反商标法等罪判处1年1月有期徒刑。(本报资料照片/吴敏菁彰化传真)
来历不明酒精一瓶卖599元,陈姓男子去年6月间,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级警戒期间,涉嫌自不详管道购入成分内容不详酒精,制作仿冒他人商标的产品说明,贴在外瓶,利用脸书社团贩售,狂捞疫情财,彰化地院审结,依诈欺取财及违反商标法等罪判处1年1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购入来路不明的酒精后,利用网路搜寻一家生技公司所贩售的抗菌清洁酒精商品图片,再以电脑改图修改「75%」字样之颜色、涂去主要成分中「抗菌剂」之字样,并涂去制造工厂地址后,制作仿冒该商标的产品说明贴纸,贴在不详管道进货的酒精外瓶。
陈男透过脸书的团购社团发布贩售讯息,吕姓男子浏览后,前往陈男经营之实体店面,以599元购买。事后其产品真伪深感疑惑,以电子邮件询问该生技公司,该公司请人到陈男店内购买一罐仿冒商标酒精,经确认非该公司产品后,报警查获。
法院指出,全国疫情第三级警戒期间,正是人心惶惶、众人抢购酒精、酒精甚而缺货之时。其图私利,竟趁机伪造商标。诈骗一般消费者多无管道、能力或时间检验所购买之酒精成分内容实际为何,极为可恶。
法院说,防疫之时,酒精是重要防疫工具,贩售成分不详之酒精,非但可能无消毒之效果,更可能有害于人体,甚至危害幼儿之健康发展。且并未追回其余售出之仿冒酒精或赔偿买到仿冒酒精的消费者,不应轻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