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巴士撞伤女子 南投县府判赔304万元
南投县政府提供身心障碍者无障碍交通服务的温馨巴士,7年前撞伤就读神学院的吴姓女子,她主张原本毕业后将被派往教会讲道,可取得牧师传道资格,却因此受影响请求国家赔偿,最高法院维持原审认定,判决县府须赔偿吴女304万5852元定谳。
吴女提告指控2013年4月24日上午温馨巴士沿台中市大里区中投东路3段由南往北,行经该路与德芳路3段交岔路口,竟疏于注意贸然右转,她当时骑乘轻机车遭撞因而人车倒地,受有头部外伤、颈腰椎挫伤、尾骨折、骨盆撞击性损害等伤害,县府须赔偿她。
台中高分院认为,吴女骑乘的机车虽是直行车,仍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保持与其他车辆之安全距离,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她未注意车前状况须自负20%之责任,南投县府须赔偿她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金共304万多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