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錢!台南男想買酒喝… 持菜刀搶超市遭拒判3年10月

台南方姓男子去年5月20日晚间持菜刀前往仁德区某超市,喝令女店员打开收银机并表示「我要钱」遭拒,方便携刀离开,法官认他犯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3年10月。图/读者提供

方辩称,本案仅成立恐吓取财,并未成立强盗。辩护人也说,事发当时,从照片中可看出现场尚有其他人在,女店员并非处于无助状态,两人也无肢体接触,被告也没有进入收银柜台内,所以本案可能仅成立恐吓取财未遂。

女店员说,当天担任收银员工作,大概是在晚间7时6分的时候,就有发现1名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步行进入超市,他先是观看一下周围有没有其他民众,然后就走到柜台,喝斥驱赶在结帐的民众,待民众离开后,她询问对方是否要买东西,对方就从裤子左后方拿出1把菜刀,指着收银机,喝令她把收银机打开,说「我要钱」。

她表示,她立刻把收银机锁住,并告诉对方「我打不开,只有老板能打开」,对方气急败坏地用菜刀去戳收银机,发现真的打不开后,就持刀对着她,反问她「身上有没有500元」,她回称身上没有钱,她只是来打工的,请对方不要这样,然后她情绪崩溃大哭,对方见状就赶紧离开了。

辩护人在准备程序时表示,希望将被告送精神鉴定。合议庭嘱托嘉南疗养院对方行为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略以:整体评估被告除酒精使用障碍症外,目前并无其他精神疾病诊断。

鉴定报告指出,方清楚知道抢劫是违法行为,若被捕则会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最糟糕也是被关,被关还有三餐可吃,所以并未达到因精神障碍而导致辨识其行为违法明显减损情形。且方可选择抢劫标的,并可利用家中菜刀夹在衣服内带入店家行抢,喝令店员打开收银机,发现没钱后还可选择离开路线,过程中并未受到精神症状或情绪症状影响。

台南地院审酌,方以携带凶器方式强取财物,虽属未遂,仍对被害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且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方于警询、侦查及准备程序时皆坦承所犯,至审理程序时改口否认强盗犯行,辩称应仅成立恐吓取财,兼衡方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因脚受伤目前无法工作等一切情状,认他犯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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