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擋視線!台中堆高機司機撞死清潔婦 雇主員工緩刑

台中市吴姓男子去年7月间,驾驶堆高机在饲料厂作业时,因物料挡住视线,加上无其他管制人员,吴撞上打扫的陈姓妇人,陈妇送医不治,吴及吴姓雇主都被依过失致死罪送办,一审认二人知弥补过错,分判6月、5月徒刑,缓刑2年,二审近日审结,虽二人因赔偿金额未与家属和解,但认二人知弥补过错,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雇主(60岁)去年承包大肚区一间饲料厂区的装卸原料业务,由吴姓员工(29岁)担任堆高机司机,吴姓员工去年7月11日上午作业时,疑因堆高机摆放物料挡住视线,没有注意到当时在作业区打扫的陈姓妇人从车前走过,堆高机从后方撞上陈妇,陈妇受有多处骨折、血胸等伤势,送医不治。

台中市劳动检查处调查,雇主明知该处有撞击工作者之虞,应置管制引导人员,但却没有依规定设置,有过失责任;警方将吴姓雇主、吴姓司机依过失致死罪送办。

一审审理时,吴男等二人都坦认涉案,不过因家属要求3000万元的赔偿金,而未与家属达成和解,不过吴等人在案发后,都有到死者灵堂上香,也以1.1万元的奠仪致哀,另外还提供2万元慰问金,以及申请保险赔偿300万元,都已给死者家属。

一审审酌,吴等二人虽让死者与家属的天伦梦碎,不过二人尚之弥补过错,犯后态度可取,二人也无刑案前科,若二人入监服刑的话,难以期待,二人有能力履行民事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分判吴姓司机6月、吴姓雇主5月徒刑,都可易科、缓刑2年,司机在判决确定后,需向家属支付30万元,雇主需向家属赔偿18万元。

全案上诉二审后,吴等二人愿以赔偿400万元给家属,不过与家属要求的900万元仍有落差,合议庭认一审量刑妥适,也难认二人犯后态度不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台中市吴姓司机去年7月驾驶堆高机作业时,撞死在场清洁的陈姓妇人,吴与雇主都获判缓刑。图/台中市劳检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