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庭审:争议是否重新尸体鉴定

湖北武汉“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 近日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传票显示,案由系“过失致人死亡罪”,庭审时间是2024年1月9日9时至1月11日18时。

2024年1月11日晚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害人小路(化名)一方的代理王律师处获悉,此次开庭,小路的父母及代理律师、被告人张某及辩护律师均出庭。当前,庭审已进行到第三日,对于是否重新进行尸体鉴定成争议焦点,他们正等待法院最终的请示结果。

王律师表示,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将影响案件的定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目前,庭审尚未结束。

此前,因小路和张某生前夫妻关系不和,以及8米多的拖行距离等因素,小路的家属一直不认可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希望法院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被害人代理律师:要求重新尸体鉴定,或将影响案件定性

2024年1月9日至1月11日,“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前,庭审就案件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小路一方的代理王律师介绍,在庭审的第二日,此案的相关证人、尸检鉴定人以及法医专家辅助人出庭作了陈述,庭审形式是进行的比较完整。庭审上,此案的侦查人员表示他们在案发第一时间做了完整现场勘验工作,包括涉事车辆、地面拖拽痕迹鉴定、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等。“但这些都没有在卷(宗)里呈现。”王律师称,这涉及隐秘证据排除,他们认为对于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过失”还是“故意”并未查明,但此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无异议。

王律师称,关于事发现场发生了什么样的碰撞以及什么情况下发生了拖拽8.5米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是没有一个科学性、客观的证据。对于被害人小路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现场人员均无异议;但对于小路身上的伤情哪些是碾压伤、挤压伤,两位法医专家出现了不一致的意见,双方进行了辩论,其中一名法医专家的意见系“不能排除扼颈所致,主要属于挤压伤”。

因尸检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方面存在同师门的利害关系,或存在袒护情况。他们认为当前的“尸检报告”属于非法证据,应该进行排除。对此,他们请求法院申请湖北以外权威机构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当庭被法院驳回,公诉机关及被告人亦提出反对意见。

小路的母亲得知请求被驳回后,情绪一度失控。王律师认为,重新做尸检鉴定是对小路如何机械性窒息死亡、成伤机制的一个确认,这将影响案件的定性,被告人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我们要的只是一个最科学的试图去接近真相、还原真相的一个认定。”目前,此案庭审尚未结束,他们在等待法院关于重新尸检的最终请示结果。

死者家属曾委托机构书证审查:不排除被人扼颈窒息

三年前,2021年3月,在武汉某小区内,女子小路在地下停车场被丈夫张某开车碾压拖拽8.5米致死,张某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3月6日7时许,张某在居所内与妻子小路发生争吵,后小路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小区地下停车场驾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妻子小路碾压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120,后小路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于案发后报警,未逃离现场,后由公安人员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张某3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19日被批捕。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当年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聘请有关人员对死者尸体鉴定,死者系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同年4月,江岸区分局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经鉴定,车辆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5月19日向江岸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岸区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8月12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9月10日移送起诉。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小路方家属此前告诉澎湃新闻,小路和张某除了在案发当日发生过争吵外,实际上那段时间二人正准备离婚。

小路和王某生前不和的夫妻关系以及8米多的拖行距离等因素,让小路父母怀疑,张某的行为并非“过失”而是故意,小路父母希望法院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该案曾于2023年1月4日上午在武汉江岸区法院一审开庭,后因小路方一名新增的委托代理律师未获充分阅卷时间等原因,小路方提出延期开庭,获得法院允许。

2023年1月6日,家属代理律师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小路死亡案件相关的法医学技术问题进行书证审查论证。该机构1月18日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称,小路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机械性窒息的形成缺乏“车辆碾压、挤压”颈部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不能排除小路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该份审查意见书也已交至武汉江岸区法院。

时隔一年多,2024年1月9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