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养老院火劫夺3命!女负责人「只赔一半装穷」 法官怒撤缓刑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内湖区一间非法私人安养中心于4年前因火警,酿成3名长者葬身火窟。丁姓女负责人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8月、缓刑3年,并与刘姓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承诺赔偿80万元。孰料,丁女在支付46万元后便神隐,未再支付剩余款项,家属不满提出撤销缓刑。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她行为显示其难以达到矫正效果,裁定撤销缓刑。
59岁丁女从2019年7月29日起,向不知情曹姓房东承租该屋,并依契约内容分别收取1万4000元及2万3000元费用,照护庄男(70岁)、刘男(59岁)及陈男(69岁),丁女已照护3人数年,充分了解庄男及刘男仅有部分行为能力,均无法自行出门,更没有自救能力。
孰料,同年9月22日丁女离开屋内出外办事,并将铁门完全拉下、反锁。岂料屋内3名老人趁丁女出门,疑拿神明桌抽屉的黑色打火机,不慎引燃丁女丈夫所睡的床铺,导致火势过大3人均遭灼伤、呛伤,失去生命迹象,经紧急送医,仍回天乏术。
▲丁姓负责人先前赴士林地院开庭。(资料图/记者黄宥宁摄)
2021年9月法院首开庭,丁女与刘姓家属进行调解,并同意赔偿80万元,同年11月付10万元到指定帐户,剩下70万以1期2万分成35期,给付予家属;另名庄姓家属,丁女已给付全额赔偿,对方也愿意给予她缓刑宣告。
孰料,丁女仅支付46万给刘姓家属后,就开始耍赖,2023年9月21日家属向士林地检署提出撤销受刑人缓刑请求后,丁女也仅以书状表示「资金周转不灵,事情处理完毕会补足欠款」,并未再提出具体资料供法院参考。
士林地院上月开庭,丁女仍神隐未到庭陈述意见,法官认她漠视法院刑罚处遇之轻率态度,毫不珍惜法院给予的自新机会,守法观念薄弱,也未履行缓刑条件,违反情节核属重大,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