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与少女滚上床 上诉胡扯仙人跳 法官怒撤缓刑要他蹲苦牢
一名蔡姓军人和未满16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发生关系,被台中地院判6月徒刑,缓刑4年,附带义务劳务100小时。蔡男不服上诉二审,开庭时却翻供指称,「小花」设计他仙人跳,法官不采信其说词,认为他缺乏有力证据,仍旧判他6个月徒刑,但不得缓刑。
判决指出,蔡男2016年1月间服役时,认识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两人于同年2月在他的住处发生关系。隔天「小花」将事情告诉林姓友人,林友随即把事情转告给「小花」的妈妈。
蔡男原先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侵罪判他6月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蔡男不服上诉二审,坦承确实友和「小花」发生性关系,但却将原先的两情相悦改口辩称为,自己是被「小花」和林友设计仙人跳,双方本来讲好分期付款50万元,但因为没催他缴钱,他才没有付钱。
法官不采信其说词,认定蔡男言词反复,且至今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不宜给予缓刑,因此维持刑期6个月,但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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