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卖「漏水屋」挨告 硬扯66次地震造成要判赔23万
汤女2018年底以590万元买下张女在桃园市房屋,隔年1月间交屋迁入后,发现客厅、浴室等多处渗漏水,以修缮估价单提告求偿,台中简易法庭判赔23万多元,二审台中地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不得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汤女2018年底以590万元买下张女在桃园市房屋,张签约保证没漏水,但汤隔年1月间交屋迁入后,发现客厅、浴室等多处渗漏水,但张拒处理,汤以修缮估价单提告求偿,台中简易法庭判赔23万多元。张不服上诉并抗辩,漏水可能是交屋后的66次地震造成,其中还有3次震央在桃园,二审台中地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不得上诉。
汤在2018年11月经仲介,以590万元买下张在桃园市的房屋,汤在签约时保证房子不会漏水,并在房屋现况说明书的「建物现况是否有渗漏水」、「是否曾在最近一年内修复渗漏水」等栏位,勾选「否」;汤依约付款后,2019年1月20日办交屋手续,同月27日迁入居住。
汤指控,她入住后发现,1楼客厅、2楼主卧天花板、2楼浴室内马桶、2楼热水器旁墙壁等多处水渍、壁癌均渗漏水,委托厂商检查发现顶楼防水工程施工错误,才导致漏水。
汤同年2月寄存证信函告知卖方,张允诺修缮,但事后拒绝处理,汤请厂商估价修缮外墙及顶楼漏水费用共23万1479元,提告求偿。
张辩称,交屋前并没漏水,1楼客厅及2楼主卧是装潢老旧吸收湿气;2楼马桶漏水是交屋后发生,2楼热水器旁墙壁渗水修缮费仅需1000元。她并称,汤所出具的估价单不仅修缮,还打掉屋顶翻新。
3名估价厂商出庭作证,均认定漏水,台中简易法庭认定与买方指控、现场照片相符,估价时间是迁入后1至2个月,依据经验法则研判,漏水位置及情形都不是短时间发生的事,判张败诉,赔偿23万1479元。
张不服上诉并抗辩,办交屋手续时并无漏水,她收到买方存证信函后,即会同水电及房仲要去修缮,但不同意买方所提施工方法,并非拒绝处理。
张指称,买卖房屋是中古屋,屋况难与新屋相比,依据中央气象局地震测报中心资料,台湾自2019年1月21日至同年3月21日共发生66次地震,其中震央在桃园者有3次,分别在2019年1月22日、1月23日及2月3日,芮氏规模各为2.3、3.1及3.0,不能排除漏水是地震造成,并声请水电人员作证。
但水电人员出庭时证称,不清楚漏水是否地震造成。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难以认定漏水是地震造成,且依经验法则认定漏水并非短时间造成,在交屋前确有漏水瑕疵,原判并无不当,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