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士官長摳女兵下體1公分 她不追究獲緩刑 檢方上訴吞敗

宪兵第202指挥部第239营林姓士官长在酒吧巧遇和朋友聚会的女兵,他上前攀谈,女兵上厕所时,林竟尾随进厕所指侵、插入1公分。事发后女兵吓得和友人逃离并报警,北市警中山分局将林送办。林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一审判林2年徒刑,因女方不再追究,获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义务劳务100小时。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林姓士官长2021年4月8日退伍。

林否认强制性交,侦讯时辩称在厕所内只有亲嘴、摸胸和隔着内裤摸下体等行为,也坦承没经过对方同意,但他声明没有锁上厕所门、压制女方和指侵。

被害女兵表示,2021年1月22日凌晨遭一名不认识的「长官」侵犯,事后打听才知道林的姓名,案发当天是第一次见面。她说,当天是营内弟兄要欢送她,同行的女性友人去吧台唱歌,另名简姓友人到外头讲电话,沙发区只剩她和林坐在一起。聊天过程中,林的手不时在她的大腿上游移还捏肉,她觉得很不舒服,但又不想把场面弄僵,便借机上厕所,讵料在厕所内被抠私密处。

「不要碰我,你在做什么,请你出去」女兵连喊3次以上,但林姓士官长却用手指伸入她下体1公分,女兵用全身力气拨开他的右手,同时斥喝对方「离开」。

台北地院衡量林姓士官长是一时性冲动而犯罪,案发后积极寻求谅解,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女方也表示不再追究、同意给缓刑,因此判他2年徒刑、缓刑4年。

台北地检署则认为林关上厕所指侵,行为没有可堪悯恕之处,一审却以他和被告和解就宣告缓刑,认为减刑与缓刑的判决违误,提上诉。

高院则认为,林在一审开庭时对「锁上厕所门」及「压制告诉人」等事实不再争执,没有如检察官所指的「否认」问题,而强制性交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考量他没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犯罪情节较轻,若量处最低的3年徒刑「过苛」,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刑并无恣意或滥用裁量可言。

由于女方在和解书内表示愿意给予林缓刑的机会,有修补犯罪影响的契机,高院认为不能全然无视,因此驳回检方上诉。

宪兵第202指挥部第239营林姓士官长到酒吧饮酒,却指侵初次见面的女兵,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罪判他2年徒刑,因被害人不再追究,北院宣告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义务劳务100小时。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