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股》南港下午法说会 泰丰小股东上午先举发炒股
林朝鑫指出,林学圃透过实质控制的南港近年大量买入泰丰股票,是否以银行借贷的短期周转金挪作长期投资股票,「短借长用」显已违反申贷用途;为维护金融秩序,金管会和相关银行应要求南港公司确实落实贷款用途,如有挪用,应依法纠正处理。
林朝鑫检举内容指出,今年10月15日林学圃以「最高顾问」控制泰丰经营权后,密集约见总经理、厂长及财务长,得知第3季财报巨额亏损;11月12日公布财报前,林学圃关联帐户元瑞、元鸿、智凯(台湾高等法院107年判决认定元瑞、智凯为林学圃违反证交法的关联帐户)等投资公司于10月22、27日,从台新证券松江分公司等券商都有出脱迹象,各卖出泰丰约3000张、1700张,总金额达1.5亿元。而泰丰第3季财报公布后,股价从上月22日至11月15日收盘,下跌将近5元,元瑞、元鸿、智凯等投资公司避免损失达2000万元;若有不法,投资人保护中心应依法追偿。
至于尾盘作价情形,林朝鑫指出,从证交所每日盘中交易纪录来看,南港股价长期拉尾盘做收盘价,显有大股东为保南港股价以避免银行压力,恐已触犯证交法炒作股票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