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5月宣判 律师:多条人命未来就少郑捷出现?

▲小灯泡母亲步出士林地院,对于现场媒体发问皆不发一语。(图/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士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小灯泡案,检辩针对王景玉是否该判死刑进行辩论检方认为,王景玉犯案当下仍具有辨识行为能力,且其智商分数落在64分至74分间,为正常程度与轻度智能障碍边缘,并不能直接认定智能不足,仍建请法院处死刑。王景玉辩护律师黄致豪则说,「被告不只是病患,而是患了病的人,我想很久他是病人还是恶人?难道多一条人命,未来就会少郑捷龚重安出现吗?」

检方认为,王景玉犯案前刻意选择购买剁刀而非小刀,且因为身高劣势,故意选择娇小的小灯泡,可见其仍有行为辨识能力,至于辩护人主张应依据《两公约》,不得判处精神病患死刑,但台湾尚非联合国成员,应不受其约束,且《两公约》内容针对尚未废除死刑之国家,为「非犯情节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但王景玉明知不能杀人,却仍杀害无辜幼女,因此维持起诉书内容。

对此,王景玉辩护律师梁家赢认为,被告家庭关系淡漠状况已改善,降低再犯可能,且在监所服药后已有病识感,未来若加强刑前治疗,我国逐渐落实身障者权益,保障相关法规,再犯风险将降低,「本件被告有教化可能,不得判处死刑。」

黄致豪也说,「被告不只是病患,而是患了病的人,我想很久,被告到底是病人还是恶人?难道多一条人命,未来就会少郑捷、龚重安出现吗?」请求合议庭应避免判处王景玉死刑或无期徒刑,虽然其有罪,但他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应处以有期徒刑及刑前治疗为佳。合议庭谕知全案辩论终结,5月12日上午10时宣判结果

▼王景玉当庭再度下跪道歉。(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