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遭警带走爆争议 基层警认「有苦说不出」:公亲变事主

第一警分局。(李京升摄)

台中市西区某小学发生警方从校园带走小六学生,引发社会关注。不少基层警方无奈感叹,虽然该案件确实有流程上的疏失,需要加强法学知识与改善,但如今案件却是「公亲变事主」,实属无妄之灾,也打击警方士气。

台中市议员李中昨天议会质询,指该小学今年3月发生老师学生发生冲突,学生因持乐乐球棒打伤老师,事后虽有道歉,但老师仍报警,2名员警进入校园,直接将学童带走,质疑「程序违法」、「儿童人权受影响」,让案件备受关注。

市长卢秀燕昨天议会中震怒,要求教育局、警察局各自严惩当事老师与员警,也批老师是「不适任老师」,但该言论引发教育界反弹,卢秀燕今早受访也为此道歉,而承办案件的第一分局2名员警遭记申诫处分,不少基层对此有苦难言。

有基层员警表示,警方若得知学童犯法,应先劝导制止,并通知家长到场,该案承办员警进入校园带走师生,确实有过错需要改进,法学知识也需要加强,但员警受理案件,很多时候是「有苦说不出」。

他说,以该案件来说,事发当天,2名员警到学校了解始末,期间在校方主任陪同下,接触该案老师与学生,因为学校指员警在场引起其他学生注目,才会告知家长后,带学童和老师回派出所厘清原因,也在家长陪同下制作笔录,但事后老师称是要「吓小孩」,后续引发争端,如今「公亲变事主」非常无奈。

也有基层员警表示,该案件其实很单纯,类似的校园纠纷,警方多半到场当「和事佬」调解劝导一下就落幕,该案承办员警流程上确实有疏失,但也只是尊重校方意见,才会先带孩子到派出所安抚其情绪跟走后续流程。员警业务繁重,若所有争端茅头,最后都指向警方错误,推基层到浪尖之上,无疑是打击警方士气。

第一警分局指出,警政署有相关的作业规定,警员进入校园办案需经校方同意,并有校方的主任秘书、学务主任以上层级人员陪同,同时以低调为原则,如穿着便服、使用侦防车。

第一警分局表示,此案涉及伤害案件,依规定应可事后以通知方式,由家长带学童到派出所,因此该案承办员警有不符合比例原则之处,对两名警员记申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