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返國攜回自用酒爭議 財政部說話了

财政部指出,前驻美代表萧美琴报运进口自用酒,超过1公升部分不适用免征关税。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表示,前驻美代表萧美琴奉调返国申请自用酒品通关,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同意免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并免办理进口酒类卫生查验,未来于申报进口时,除1公升免税外,超过部分均应依法课税。

财政部说明,依规定输入供自用的酒类,数量未超过5公升,免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超过5公升且经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可以凭财政部核发的同意文件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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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进口酒类查验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第2款规定,进口酒类经该部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定免予查验。本案经财政部审核,符合关税法第49条第1项第3款后段「政府派驻国外机构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规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并免办理进口酒类卫生查验,与其他一般外交人员返国任职的程序规定完全相同。

财政部表示,依政府派驻国外人员任满调回携带自用物品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超过1公升的酒类非属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11条规定免征进口税的品目,因此酒类超过1公升部分,不适用免征关税。

财政部指出,经基隆关查证,目前尚无以萧美琴为进口人报运进口的案件,未来如申报进口,酒类除1公升免税外,超过部分均应依法课税(含关税、营业税及烟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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