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盯着同事看恐涉职场性骚扰
民进党爆发性骚扰吃案后,立法院紧急修正性平三法。(报系资料照)
民进党爆发性骚扰吃案后,立法院紧急修正性平三法,劳动部也接连订定多样子法,据劳动部近日公布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指出,性骚扰的调查除了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认定外,还可以审酌包括「不适当之凝视」等行为皆可能触犯职场性骚扰。
劳动部于立法说明指出「不适当之凝视,为反复或持续注视他人身体之行为,且该注视,依一般社会通念并不合宜」。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性骚扰具有主观及客观因素,除了母法规定的敌意式性骚扰、交换式性骚扰、权势型性骚扰及应审酌背景、工作环境等等外,准则更明定应审酌类型及样态,开会讨论时有专家提及「凝视」会让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适当之凝视」纳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骚扰仍要视个案事实而定。
准则提及,除了「不适当之凝视」外,触摸、拥抱、亲吻或嗅闻他人身体,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复或持续违反意愿跟随或追求行为都是职场性骚扰的样态之一。
黄维琛提及,未来还会订定性骚扰防治手册,最后还有新版本的「事业单位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范本」等供雇主参考,职场性骚扰的相关修法将在今年3月8日上路。此外,他也提及说,准则也提及如为恶意虚构申诉时,雇主可以对申诉人适当惩戒处理,应提供受雇者性骚扰防治教育,30人以上雇主应设置「申诉处理单位」、雇用100人以上的雇主应成立「申诉调查小组」等。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魏豫绫认为,有部分性骚扰申诉人陈述「凝视」会构成敌意环境,雇主也应让所有劳工知道,就算没有言语或行为,不适当的凝视可能会构成职场性骚扰;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陈淑纶则认为,只有『凝视』难以举证,除非有监视器录影或充足的周边人证,但列为样态之一则是提醒雇主及劳工应避免违反,仍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