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漏洞难防治 雇主恐成「球员兼裁判」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须负起防治性骚扰的责任,一旦事件发生应立即做出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然而当性骚扰加害人是雇主时,雇主查自己成了实务上的大漏洞。图为示意画面,非当事人。(陈信翰摄)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须负起防治性骚扰的责任,一旦事件发生应立即做出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然而当性骚扰加害人是雇主时,雇主查自己成了实务上的大漏洞,妇团要求政府应尽速修法并提出相关补强措施,并从系统面做出改善。
妇女新知基金会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将调查责任归于履主,但当性骚扰加害人是雇主时就会变成「球员兼裁判」,雇主自己查自己在实务上形成一大漏洞。此外,当加害人是客户或合作伙伴等非同一单位受雇者时,雇主也难以直接调查或惩处。
戴靖芸指出,若当事人对公司的内部调查有疑义,法规上也仅规定可向雇主提出申复,却未戴明处理申复的团队成员应有别于第1次或前次的调查成员,若成员相同就难以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救济。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秘书吴姿莹说,劳动部的执法重点仍只在检讨雇主有无建立防治措施,知悉事件后有无采取有效措施或调查,不问调查过程如何进行、是否真能保障被害人权益,也不问最终对加害者的惩处是否有效,使得相关规范的措施很常沦为有制度但没有实质帮助。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指出,衡福部、劳动部与企业雇主应进行跨部合作,促成雇主辅导被害人服务的双轨服务是关键,政府应将职场性骚扰服务纳入法源,呼吁中央主管机关应编列预算,委托相关专业团体协助雇主处理性骚扰申诉、调查及提供被害人服务,包括社工、咨商、身心诊疗,以及法律询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