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電子簽章法 催動數位經濟
为增进我国电子签章普及运用,行政院会日前通过《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明定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功能上等同实体文件及签章,以确认电子签章的法律效益,完成修法后,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不仅可促进数位经济产业发展,大幅提升跨国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也可应用在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
所谓「电子签章」,是指依附在电子文件上,能透过加密技术和各项签署记录等识别签署者身分、确保文件完整的数位技术,并符合「电子签章法」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内政部的自然人凭证(TW FidO)或工商凭证签署电子文件。
而若只是单纯用手机、平板在电子文件上手写签名,或是把签名存成图片使用,这样的签名可被轻易伪造,收件人亦无法辨识是否真的为本人签署,也可能会有和文件分离的风险,因此并不属于电子签章法所定义的电子签章。
随着全球数位转型浪潮,现今网路环境较立法当时更为普及,生活与工作型态逐渐转变,政府与企业的数位应用服务推陈出新,带动电子签章使用需求,逾20年未修的电子签章法迫切需要修订,以因应数位经济和数位服务的快速发展。数位部自2022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研议修法,2023年6月至8月预告草案并征询各界意见。
此次修法共六大重点,第一、明确区分电子签章跟数位签章;第二、使用数位签章会有推定本人亲自签名效果;第三、明订电子签章跟电子文件与实体签章跟文件,具有同等效果;第四、调整相对人同意要件;第五、让各部会将来能适用电子签章法 ,公部门如果要让特定业务排除适用,要在三年内立法,等于有落日条款;第六、签订技术对接原则,作为许可国外凭证要件。
现有的内政部自然人凭证和工商凭证,都是政府许可凭证机构所签发的凭证,在修法后用于签署电子文件,依法即属于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本人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
举例来说,两间公司的文件可以在网路上完成「用印」,报价单不再需要赶时间互相快递。又例如民众与政府、银行往来时,不必在许多文件上实体签名签到手酸,一样可以透过电子文件,快速完成线上签署。
在国际应用方面,未来只要双方的凭证技术互通、安全条件相当,我国法院便可承认电子文件效力,像是国际知名的Acrobat Sign、DocuSign或者是我国的台网认证TWCA电子文件签验服务、中华电信快意签A+Sign、点点签DottedSign,都可获得相同效益。诸如签订跨国契约、旅外国民文件往来等,都不需再经过多次邮寄签名盖章,只要线上签署便可完成,省时又省力。
(数位部数位产业署副署长林俊秀口述,记者余弦妙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