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業者改判6月

桃园市新屋保龄球馆大火,造成6名消防员殉职。图/桃园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署、桃园市消防局均表示尊重判决。更一审认定,起火原因是球馆西南侧女更衣室金属垃圾桶的烟蒂未完全熄灭,打烊后刘得斌未好好检查,加上火警自动警报设备有缺失,刘犯失火烧毁建筑物罪。

判决指出,消防员抵达初期救出刘等人,球馆内已无其他人,永安消防分队吴姓分队长在场听到队员说「业者说不要进去救了」,刘也表示,他早就放弃楼上,只要不要延烧到隔壁,两名分队长及队员都有听到,而且答应不再派人进去。更一审认为,刘没有提供错误资讯、不当干预救灾。

此外,富冈消防分队简姓分队长与警察大学陈姓教授鉴定都提到,预知闪燃方式是朝天花板喷水,消防员进入时因烟不大,未朝天花板喷水,检方认为汤姓指挥官无疏失,与消防员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更一审认为,指挥官无责,不代表刘就应负责。

更一审依据「第三人责任领域」理论,指在一定条件下,把若干灾变所发生结果,排除在行为人责任以外,认定不论消防员救灾时有无疏误,都不能要刘负起六名消防员罹难之责,此部分无罪。

新屋保龄球馆二○一五年一月廿日失火,铁皮屋顶烧熔塌陷,消防员蔡长融、陈彦茗、陈凤翔、曾重仁、谢君杰、张桂彰葬身火窟。

一、二审将刘判刑六年十月,最高法院认为火场如已由消防员接管,刘是否介入、指导或误导救灾有疑义,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