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囤房稅2.0上路 7萬戶受惠減稅、空屋囤房將課高稅

为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新竹市税务局拟「竹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将对多户未作有效使用者课以较高税率,鼓励房屋释出。记者黄羿馨/摄影

囤房税2.0自7月起施行,2025年5月开征,为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新竹市税务局拟「竹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新竹市长高虹安说明,全国单一自住税率由1.2%降为1%,减少六分之一税负,将有7万户受惠,每户减税828元,税收减少5700万元。另对持有多户未作有效使用,课以较高税率,鼓励房屋释出。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住家用房屋分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税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户数订定差别税率,5户以下每户2.4%,6户以上每户3.6%。

在囤房税2.0部分,则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继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困难,可适用较优惠税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当地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4户以内每户1.5%,5至6户每户2.0%,7户以上每户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课以较高税率,1户为2.6%;2至4户每户3.2%;5至6户每户3.8%;7户以上每户4.8%。

税务局说明,2021至2023年新竹市建商待销售房屋平均持有期间仅0.73个月,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销售房屋不到100户。建商待销售房屋,按持有房屋年数期间课征,起课1年以内,每户2%;超过1年,2年以内,每户2.4%;超过2年,4年以内,每户3.6%;超过4年,5年以内,每户4.2%;超过5年,每户4.8%。

新竹市税务局长苏蔚芳指出,这次修正的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参照财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基准与房屋税差别税率之级距、级距数及各级距税率基准」。已于5月6日至13日完成预告,昨天经市府市务会议审议通过,将送7月的竹市议会临时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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