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当街抢80元芋头米粉 遭判5月徒刑

▲新竹地方法院。(图/记者王致凯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新竹市一名宋姓男子先前徒手抢夺一名阿伯手中的芋头米粉,导致阿伯摔倒在地,但很快被见义勇为的民众围捕。宋男事后辩称米粉是他从地上捡到的,然而该说法遭法官驳回,最终依抢夺累犯罪被判处5个月徒刑,并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8月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宋姓男子看见一名阿伯手提一袋价值80元的芋头米粉,便趁阿伯不备,徒手抢夺米粉后迅速步行离开。目击民众见状立刻报警,警方随后将宋男逮捕。

现场监视器清楚记录下事发经过,画面显示宋男靠近阿伯后突然拉扯,导致阿伯摔倒。受害阿伯在法庭上作证,表示自己被抢后跌倒,只能向路人求救,幸而附近民众热心协助,合力追捕宋男。

宋男矢口否认抢夺犯行,声称米粉是他在地上捡到的。然而,这一说法不仅与现场监视器记录不符,也被多名目击者推翻。目击民众指出,当时看到一名身穿黑衣、戴着黑帽与口罩的男子抢夺阿伯的米粉后逃跑,并协助警方指认宋男。

法官查明,宋男曾因窃盗罪遭判刑并服刑完毕,但刑满5年内再次触法,属于累犯。判决书指出,宋男未能在过往刑罚中吸取教训,显示其刑罚反应能力薄弱,因此依法加重刑责,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