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未禁止大学师生恋 满足一条件不受限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讨论《性平法》修正案。(林志成摄)

只要两情相悦,大学师生可以师生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三条,通过老师不能与未成年学生师生恋;若是成年学生,老师不得以不对等的权势发展亲密关系,但若两情相悦则不受限制。

行政院版的《性平法》修正案第三条,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专业伦理行为:指校长或教职员工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人际互动上,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

教育部学务司长吴林辉表示,这个条文的设计在于预防,要老师自律及自我克制权势运用。教育部法制处长李嵩茂则说,法国总统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师,但是马克宏是在高中毕业后才和老师发展亲密关系,因此若老师有评量学生成绩的权力,就不该发展师生恋,等学生毕业了再来。

不过教育部这种说法,形同要一律禁止师生恋,即使两情相悦也不允许。朝野立委认为,如果学生未成年,师生恋一律禁止;但若是成年学生,老师不得以权势与其发展亲密关系,但两情相悦者例外。

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说,爱情无罪,在大学里面,助教也会为学生打分数,但他们年龄相近,如果两情相悦而谈恋爱,不应该被禁止。他认为,法律规范师生恋要非常小心,否则会变成道德勒索。

国民党立委万美玲也表示,大学里面的师生恋,除非有「损害他人权益」,否则不应该禁止。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则说,法律要禁止的师生恋,是老师以不对等权势关关系强迫学生与其发展亲密关系,但人民有恋爱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欢,就不应该限制。

经过讨论后,朝野立委通过的修正条文,明确禁止校长或教职员工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也不得利用不对等的权势关系强迫学生发展亲密关系,但如果师生是两情相悦,则未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