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爱滋感染者未来可互相捐赠器官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依照现行法规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爱滋感染者)不能捐赠器官行政院院会24日修正通过「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爱滋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爱滋感染者将可互捐器官,此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卫福部表示,此次修法是为顾及爱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等候移植感染者经书面同意后,可以使用同为爱滋感染者器官。另外,现行法律规定,爱滋感染者,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传染人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也免除爱滋感染者捐赠器官给爱滋病患者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