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协会:捐赠与受赠不应互相指认

华人健康网 记者张雅雯台北报导

死刑犯同意行刑后捐赠器官,却因首度医院拒绝而成为话题,长期关怀捐赠与受赠者家属的器官捐赠协会秘书长吴英莱认为,死刑犯有同意器捐的人权,应该尊重他们的意愿,但受赠者的压力其实是很大的,目前不成文规定,就是捐赠与受赠两造不应互相被指认出来,即使执行死刑是新闻政府也不应该同步去公布器捐的细节

戴德颖器捐,长庚医院拒收创首例,器官捐赠协会表示,目前不成文规定,捐赠与受赠两造不应互相被指认出来。

本身是捐赠者家属的吴英莱表示,法律上规定器捐不能买卖,事实上索钱不是问题索情才是问题,因为家属思念亲人情绪很强烈,对于受赠者来说其实是很大的压力,因此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将感谢与关心心意,透过医护人员或器捐协会转达,而不让捐赠与受赠方直接面对面。

近年来,器捐协会曾办过受赠者与捐赠者家属的团体活动,吴英莱指出,活动的目的是让家属亲眼看到这些受赠者的重生,能够帮助抚慰情绪,但最大原则依旧是不让实际的捐、受两造认出对方,避免无谓困扰。

吴英莱强调,遗爱人间是在生命无法继续延续时,用另一种方式让其他人能活下去,对于死刑犯器捐,她认为若囚犯已被宣判必须执行死刑,他们当然有权跟一般人一样遗爱人间,只要是心甘情愿,医院不应该拒绝。

不过吴英莱认为目前死刑犯器捐,因为官方同步公布讯息,其实会让医院以及受赠者有很大的压力,等于让潜在的受赠者明确知道器官来自死刑犯,也打破不能指认的不成文规定,让器捐的美意被打折扣,甚至被冠上「为了取器官而执行死刑」的污名

吴英莱回忆多年前曾有1个十大枪击要犯,行刑后捐出心脏,也是因为消息举国皆知,结果受赠者后来还曾被指责「你怎么接受这样的心脏?」她强调捐赠者有人权要做善事、受赠者更该被保护,或许少一些张扬,才更符合器捐行善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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