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船中心:MEPC会议增订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 待IMO进一步收敛
▲GFS草案执行内容示意图一。(图/CR提供)
记者张佩芬/台北报导
验船中心(CR)指出,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MEPC 82)已于上周五(4)日圆满结束,本次会议针对航运业最关切的温室气体减排议题展开漫长地讨论,决议增订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CR将其其雏型整理概要供业界参考。
IMO预计于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录VI新增第五章,增订温室气体减排中期措施,该规定预计适用国际航线总吨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未来将再评估延伸适用至总吨位400以上的船舶,规定内容包含:
▲GFS草案执行内容示意图二。(图/CR提供)
1. 技术性措施:目标型海运燃料标准(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
船舶统计其每年所用燃料或能源产生之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gCO2e/MJ),包含CO2、CH4及N2O等,以得出该船的年度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达成值。
若船舶GFI达成值不超过IMO所规定之上限(GFI要求值),则当年度符合规定;反之,超标不合规者,则需采取补救措施。
GFI要求值,将逐年加严,以利接近2050年时将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2. 经济性措施:对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定价机制,以促进船舶采用零/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
大多数支持对船舶普遍征收温室气体排放税(费)并辅以回馈(feebate)机制。
回馈奖励机制预计仅回馈给采用零/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zero or near-zero GHG emission technologies, fuels and/or energy sources, ZNZs)的船舶。
▲IMO后续中期措施发展时程图。(图/CR提供)
CR表示,由于这是新的政策,虽然已有雏型,但仍需进一步收敛,还需考量全球粮食供给的影响、新措施的生效时间点、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如采用「油井到艉流(Well-to-Wake, WtW)」,或「考虑到碳源之油舱到艉流(Tank-to-Wake, TtW)并搭配永续性概念」的方式、加严的力道及机制,如每年或每5年加严一次、具体的收费机制及费率等。
CR补充,根据IMO的规画,将于明年再次召开额外会议,以研议具体草案细节。此修正案预计于明年上半年在MEPC 83会议上获得批准,并于同年10月采纳通过。
为协助我国航运各界即时了解国际上最新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趋势,CR已发布会议结论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