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揽具商业法专业法官 修法扩增报考资格

考试院(本报系资料照片)

国内涉及商业机密及智慧财产权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配合智财法院等需求,考试院会今天通过相关考试办法,增订曾实际执行商业诉讼律师业务、讲授商事法类课程或从事商事法类研究并具一定资历者可以报考,以延揽具有商业法专业的人才。

根据法官法规定,未具法官丶检察官资格者可以依「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参加考试院办理的资格考试,及格后即可取得法官遴选资格。

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取得法官检察官遴选资格考试办法」,配合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于110年7月1日施行,将办法附表的院级名称「智慧财产法院」修正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草案增订曾实际执行商业诉讼律师业务、讲授商事法类课程或从事商事法类研究并具一定资历者得应考的规定;并依法官法规定,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之委员」修正为「惩戒法院之法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修正为「全国律师联合会」。

此外,草案也参照著作发明审查规则第3条及第4条规定,将应缴著作发明年限,由报名期间前5年内修正为报名首日前5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