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40狗任繁殖、病死 男子遭罰9.8萬
徐男在家中堆积大量杂物、饲养40几只狗散发恶臭,苗栗县府动保处到场将犬只没入收容。图/报系资料照
苗栗县政府二○二二年五月接获徐男陈情,表示其饲养的狗健康状况不佳,但他无经济能力、也没交通工具,请求派员载往送医,动保所到场访查,发现徐男饲养四十多只狗,却没提供干净适当场所,多以笼子、绳炼饲养,都没植入晶片或绝育任由繁殖,裁罚九万八千元。
徐男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领有身障手册,近年因眼疾看不见,非故意或过失,县府不应处罚或应以减轻。
苗县府抗辩称,二○二二年一月徐男就被检举饲养动物环境脏乱,也未依县府规定将犬只施打狂犬病疫苗、绝育,环境极度脏乱,造成犬只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甚至死亡,徐男收养管理动物,应考量后果,难认无过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调查,徐男身为饲主,有依法规管领、照顾犬只义务,县府到场访查发现四十几只狗,垃圾堆积、塞满杂物,连行走都成问题,室内弥漫臭味、排泄物味道严重。
法院指出,徐男没适当收入足以养活这么多只狗,也无力维持饲养环境,六只幼犬中一只死亡由垃圾车载走,五只状况不佳送医发现消瘦,有一只骨折、腰荐椎变形至不良于行。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徐男有过失伤害致饲养犬只肢体残缺、死亡,又未植入晶片,均违反动物保护法,县府裁罚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