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收入有多高?政府竟然有价目表
民国72年台北国税局曾根据艺人走红程度,订定「台北市西餐厅商业同业公会会员聘请表演人员酬金评定标准及表演人酬劳表」。
明星艺人光鲜亮丽,永远吸引众人目光,可是大家更好奇他们究竟有多赚?很难想像国税局曾为了课税,竟然订了一张价目表,只要叫得出名号者都有价码。旅日红星翁倩玉、邓丽君、欧阳菲菲分居前3名,演一场35到40万。歌仔戏天后杨丽花则稳坐本土一姊,每场35万。
民国70年代台湾流行餐厅秀,明星艺人登台作秀日进斗金,黑道兄弟靠包档排秀发大财,因此衍生的枪击斗殴事件几乎无日无之,不少大牌艺人出门身边都有带枪保镖,严防遭人押走。
艺人这块作秀大饼不只黑道流口水,白道也虎视眈眈想要分一杯羹。所谓白道就是我们的国税局,有所得就要缴税天经地义,问题艺人酬劳就几个人关门乔出来的,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国税局不可能知道,连人家赚多少都莫宰羊,如何把税抽满抽好?
你不告诉我,我就自己来。民国72年底台北市国税局一不作二不休,根据艺人走红程度及市场行情,订定「台北市西餐厅商业同业公会会员聘请表演人员酬金评定标准及表演人酬劳表」,只要有点知名度的艺人都有价钱,国税局就根据价目表迳行课税。
国税局除了订价目表以昭公信外,还派人天天盯报纸的广告版面,统计艺人一天演出几场,务求滴水不漏,一分一毫都收进国库。
当时台北市著名的演出餐厅包括太阳城、狄斯角、豪华酒店等,民国70年代不像现在,艺人多如过江之鲫,走在台北市信义计划区随便都会碰到几个艺人,30多年前想一睹明星风采,只能上秀场,艺人自然大发利市。
行情当然与走红程度成最正比,愈红愈贵,反之亦然。以民国73年为例,最红前三名都是旅日红星,分别是翁倩玉40万、邓丽君40万、欧阳菲菲35万,歌仔戏天后杨丽则是本土天王,每场35万,凤飞飞18万紧追在后,超过10万者依序是高凌风、恬妞、凌峰、崔苔菁、张丽敏、汤兰花。
江山代有人才出,当年榜上艺人如今多数淡出江湖,仍活跃在舞台上者包括:余天搭李亚萍4万、叶启田2.5万、石峰2万、张琪1.8万、费玉清1.5万。
以基本工资换算,108年约为73年的4.17倍,猪哥亮当时尚未大红,一场演出1.5万,换算现在不过6万多,其实并不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