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牛扒两层皮」 吕国华提伴唱机政见:应有公播权才贩售
▲卡拉不OK!宜兰立委候选人吕国华(左)认为,伴唱机应取得再制歌曲公播权才能贩售。(图/记者游芳男翻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消费者购买伴唱机后没有公播权,需再付一次公播费,等于一头牛扒了两层皮!宜兰立委候选人吕国华主张,伴唱机在申请再制歌曲时就应该直接取得公播权才得以贩售,否则民众在社区、在游览车上、在餐厅里、在参加歌唱比赛都很容易违反智慧财产权相关规定。
国民党宜兰立委候选人吕国华表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规定,在全台活动中心、里集会所里提供民众点歌演唱,包括购置或租赁电脑伴唱机、灌录新歌的歌曲重制及民众点歌演唱的公开演出,都需要取得授权才属合法,导致全台各县市都出现村里活动中心被要求需支付公播费,才可取得合法授权公开欢唱的状况。
之前新竹市大手笔花纳税人的钱,将社区的伴唱机全部送回原厂安装有公播权的伴唱带,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拿纳税人钱解决这问题,看似尊重智慧财产权付费,实际是在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没有公播权,需再付一次公播费,等于一头牛扒了两层皮。
吕国华认为,伴唱机在申请再制歌曲时就应该直接取得公播权才得以贩售,否则民众在社区、在游览车上、在餐厅里、在参加歌唱比赛都很容易违反智慧财产权相关规定。
因此应限定除了原音原影的部分(因牵涉各唱片公司版权)只能在家使用外,使用再制歌曲的伴唱机就应该于申请贩售前确认其公播权,不应让民众花了钱买了伴唱机欢唱还得预防公播权而被开罚,一般的社区长辈怎可能会了解这问题!
他表示,应该修正电脑伴唱机著作权相关规定,以符合大众需求才是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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