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频传 保险受益人指定学问大
▲意外与天灾频传,别忘保单中保险受益人填上「法定继承人」,以维护权益。(图/资料照)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年来因为意外与天灾频传,使多数家庭成员同时罹难的消息时有所闻。保险的功能在于弥补「风险」发生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障家庭收入无虞;只是民众买保险时,填写的保险受益对象多为家人,若被保险人与保单受益人同时罹难,身故保险金恐会并入被保险人的遗产计算,甚至被课征遗产税,丧失当初投保时照顾家人的美意。国际纽约人寿呼吁民众,保险受益人栏位可依继承顺位多填上一栏「法定继承人」,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国际纽约人寿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余家和表示,一般保险公司对于受益人并无资格上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均无不可,自然人即使未成年或者只是婴儿,亦都可为受益人。不过在新契约核保实务上,受益人如与被保险人不具相当关系,基于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要保人说明了解目的,善尽社会责任。
另外要提醒民众,保险事故发生后,要保人就不再享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所以受益人的变更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事故一发生,就不能再要求变更受益人。
很多民众可能不知道,购买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其实是一门很大的学问。现行的保险法第113条规定:「死亡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额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另外第112条也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
一般人多只知道,如果被保险人于投保时受益人的栏位空白未填写,于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身故保险金就会被视为遗产计算。但事实上,如果被保险人有指定受益人,但是不幸当被保险人与其指定的受益人同时身亡;抑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较被保险人早身故,且被保险人生前也忘了做受益人变更等情况,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也会被并入遗产计算,民众不可不慎。
余家和建议民众,若要避免身故保险金被并入被保险人的遗产计算,买保险除了依「顺位」多指定几名受益人,另外也建议于受益人栏位多填上一笔「法定继承人」。若发生被保险人与指定的保单受益人同时罹难时,保单受益人还有指名「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即可依照民法规定的继承顺位,直接理赔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最亲近的亲属,而非白白让该笔身故保险金并入被保险人的遗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