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等,招商财务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务")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对贸易背景及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等,被处以罚款40万元;招商财务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林凡彬,被处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林凡彬(时任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对贸易背景及保证金来源审核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二、对林凡彬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