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带私生子回家住」离婚父庙前乞讨 求3姊妹扶养结局出炉
郭姓男子与王姓前妻育有3名女儿,后来因为外遇林姓女子而离婚,如今生活困顿、身体状况不佳,为求温饱只能去庙前乞讨,因此提告希望女儿们能负起责任,每人每月支付9571元的扶养费,但日前被台南地院法官裁定驳回。
▲郭男靠在庙前乞讨维生。(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下同)
郭男在判决书中提到,与前妻离婚之后,他一开始是与林姓女友同居,对方领有中度身障证明及低收入户资格,无奈长期没有工作,还有酗酒、疑似吸毒等状况,去年8月起就交由社福单位照管。
郭男接着说,目前是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住在某旅社,房租是拿身障补助5065元支付的,平时吃饭只能依靠爱心商家送餐,一天吃一餐,然而商家已经暂停供餐,他为了温饱只能到庙前乞讨,如今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患有三高还中风,需要定期复健,这才决定提告求助,考量到小女儿尚未成年,因此仅向大女儿和二女儿请求每人每月9571元的扶养费。
不过,郭男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一个未婚育有2岁女儿,另一个还在就读大学,都没有能力负担扶养费用,两人也坚称以前几乎没有受到父亲照顾,都是由母亲扶养长大。
王姓前妻证称,前夫原先从事电焊配管工程,经常到外地工作,不常回家,收入也不稳定,薪水根本不够支付家用,后来外遇在外面生了一个小孩,公婆过世后,竟然把私生子带回家住,她才气到决定离婚,「虽然他有时会拿钱回家,但过没多久就会用其他名义拿走,金额有时候比他拿给我的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