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反同者忧少子化 段宜康:自然生育成为婚姻必要条件?
中选会4日举行第2天全国性公投意见发表会。针对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正方代表、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反问,自然生育何时成为成就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反方代表、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曾品杰则认为,现行法律制度多以生理上男女为前提,因此,用特别法或婚姻以外的形式来规范同性的结合关系,对台湾社会冲击较小。
段宜康认为,那些反对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理由充满歧视与偏见,反对者认为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造成少子化,但「自然生育何时成为成就婚姻的必要条件?」、「少子化跟同性婚姻的关联有什么科学根据?」;法国6年前同性婚姻合法,从2000年到去年的生育率是上升的;最早合法的荷兰生育率也维持差不多,2003年通过的比利时十几年来生育率也持续上升;相较于台湾从2000年迄今生育率持续下降。
▲同性婚姻是否应受民法婚姻章保障备受关注。(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段宜康强调,「看看别人的儿女、看看自己的儿女,看看自己享受到的爱与保障,我们也希望所有的人,只要有爱, 都能够享受到民法的保障。」,因此,民法应保障同性婚姻,不管是一男一女或是两个男人、女人,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尽管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一样不会全然美好,但应让大家都有机会克服这样的困难。
曾品杰则认为,民法婚姻章应维持现行一男一女的规定,同性二人的永久结合关系跟共同生活的权益可用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护,因为现行民法婚姻章使用不少男女结合的用语;如果用婚姻以外的形式,比方说注记同性伴侣、家属等,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权益,不仅尊重绝大多数家庭现况,又可适度保障同性结合的少数群体法制需求,不会造成民众生活上的困扰。
曾品杰表示,这次的讨论,探讨同性生理结合上的不同,有些法条以生理上男女为前提,因此,用特别法或婚姻以外的形式来规范同性的结合关系,对台湾社会冲击较小。
▲段宜康代表正方针对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发表意见。(图/翻摄自民视直播)
▲曾品杰代表反方针对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公投案发表意见。(图/翻摄自民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