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秘法修正 蓝委吁不应局限中国
绿委提案《营业秘密法》修法重罚「经济间谍」,经济部表示将由政院全盘思考。图为经济部长王美花。(姚志平摄)
面对大陆红色供应链威胁,绿委提出3版本《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增订「经济间谍行为」样态与「境外敌对势力」定义,并加重刑罚最高可到无期徒刑,昨送立院经委会审议时,遭到蓝委质疑难道美、日就不是境外敌对势力,经济部长王美花则表示,对于营业机密窃取行政院已对此展开跨部会讨论。
跨部会讨论 相关法令同步修
王美花指出,跨部会讨论重点分为两部分,一是就现有案例积极侦办,另是法制面是否需要修改,这应该要从更上位的视野来检视,因为窃密样态很广,像业者有反映先有不当挖角,才有泄漏营业机密情形,由于涉及不同层面,这正由行政院做跨部会讨论。
中美科技角力,中国加大对台不当挖角、窃取半导体等产业关键技术与机密,引起各界瞩目,民进党立委赵天麟、陈亭妃、何欣纯因此合计提出3个版本修法,要动《营密法》第2、10与13条。
其重点有两个,一个是增订「经济间谍行为」样态,主张「替境外敌对势力搜集、刺探、交付或传递营业秘密资讯者」属之。至于境外敌对势力,依《反渗透法》,为「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势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另规定行为对象如为「大陆、香港、澳门公私营机构,并依其所指示者」也包括在内。
境外敌对势力 成攻防焦点
另一个重点则是提高罚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科3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罚金。
赵天麟说明,美国对于营业机密窃取的犯罪构成、刑度,都比我们严格许多。现在大陆要利用海外人头企业纸上公司,入股台湾半导体产业,要偷台湾晶片,而我们现行法制对于此类「经济安全」保护,过于被动、消极。
对于何谓境外敌对势力,也引发蓝绿立委不同调。国民党立委孔文吉质疑,立委版本「境外敌对势力」,是指大陆香港澳门吗?难道美国跟日本企业就没有对我窃取科技机密、挖角人才。对此支持绿委版本的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略显尴尬回应,境外敌对是否只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实质认定还要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