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怎样投票才有效?验票律师提醒七重点
赖莹真强调,依选罢法第64条规定,只要选票上能清楚辨识政党或候选人,该张选票依然有效。(翻摄自「律师说真话 X 赖莹真律师」频道/袁庭尧高雄传真)
只带身份证就能领票、选票正确位置盖两个章也有效,这些投票小常识不见得人人知道,拥有两次验票经验的网红律师赖莹真特地制作影片,提醒大家「投票一定要注意的七件事」,选前帮民众复习一下正确的投票知识及流程,也破解「带手机进投票所」的网路谣言。
距离投票日还有八天,赖莹真强调,台湾民众投票经验丰富,但漏带证件、用个人私章盖选票、撕毁选票等违法行为屡屡出现,轻则制造废票,重则有刑责或罚锾,不可不慎。
过去,民众都以为投票一定要带「投票通知单、身分证、印章」三样东西才能领票,但赖莹真强调,其实依选罢法第18条规定、只凭身分证就能领取选票,但健保卡、驾照、学生证不能替代身分证,均无效。通知单只用于事前的提醒(民众也可上中选会网站、乡镇区公所查询),印章则可在现场以指印或是签名代替。
赖莹真提醒民众,领票时记得要一次领取「总统、立委、政党」三张选票,领票后需在投票所内一次投完,不可因为想上厕所等原因、中途离开投票所再折返。
日前网路上传出有人抱怨「为何进投票所不能带手机」的谬论引发论战,赖莹真郑重提醒,选罢法第65条清楚规定,不得携带手机及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选务人员可禁止投票,任何人也不得以摄影器材刺他人的投票内容。
至于如何完成一张有效票,赖莹真强调,只能使用圈票处提供的投票章,不可使用私章,更不可再用笔注记、签名、或绘制任何符号。不过,有些民众怕盖不清楚、多次盖印,甚至直接盖在候选人号次、政党、姓名之上,依选罢法第64条规定,该张选票依然有效。
赖莹真表示,若不慎盖错栏位,补盖正确位置也无济于事,该张选票只能沦为废票。民众也千万不可因此撕毁选票,否则依选罢法第110条规定可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锾。此外,亮票也是相当严重的行为,依选罢法第105条规定最重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不少民众已经买好车票、预计返乡投票,赖莹真也再次提醒大家,出发前务必检查身分证是否带在身上,才不会错失参与投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