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征人剥蚵「试用期30元」符合劳基法吗? 内行人揭:婆妈爽赚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台湾西部许多沿海乡镇都是养蚵的大本营,也因此衍生了许多工作机会。有网友地方社团「我爱鹿港小镇」上上传了一张照片,有业者贴出红纸征人,上头写着「试用期30元」,好奇这个计薪标准,是否符合劳基法

原PO拍摄的征人红纸上写着,「征有缘人,剥蚵人才早班、中班、晚班和假日班,试用期30元」。原PO对此发问表示「30元是月薪周薪时薪?应该要秒薪才符合劳基法吧?」

对此有网友回应表示,「开蚵是算碗的,开一碗30」、「应该是以一碗计价啦!若一碗30工资还不错」、「30元,很好的价格了」、「东石那边还有一斤20的」、「如果是剥一斤30元,工钱算不错了。我是从10元开始剥的」、「现蚵仔一斤约160~180元,剥蚵工资一斤算30元,熟工拼一下一天赚一千元没问题」、「这是开一斤的钱好吗,都是让那些大婶们无聊可以边开边聊的工作,赚点花费的,每个地方都一样,不用大惊小怪的」。

虽然网友的说法有30元是一碗、一盒、一袋等不同的单位,但大致上都是大约1台斤(600公克)左右的重量,加上来剥蚵的大多是婆妈妈,还能够一边剥蚵、一边聊天,又能够补贴家用,对于沿海小镇来说,算是不错的工作。

▲剥蚵在沿海小镇对于婆婆妈妈来说,其实是一个还不错的工作。(图/取自彰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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