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人口投票罪宪法法庭未宣判 绿委吁:暂缓办理相关案件

民进党立委伍丽华上午邀请法务部、相关诉讼案件的原民当事人及律师团出席记者会。(伍丽华办公室提供)

针对《刑法》第146条第2项「幽灵人口」释宪案召开记者会,民进党立委伍丽华10日公开喊话,诉求在宪法法庭未做成结果前,应暂缓办理相关诉讼案件,避免宪法法庭释宪结果出来前,各地方法院解读不一,损害民众权益损害。她也盼法务部主动提出修法版本,让法律应更贴合各族群文化及社会发展的状态

当前固有5项攸关「幽灵人口案」的释宪声请案在宪法法听处理中,原订今日为宪法法庭宣判截止日,但言词辩论终结后,大法官仍未能如期讨论最后定案,故宪法法庭于6月30日公告延长宣示判决,但各地法院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

伍丽华上午邀请法务部、相关诉讼案件的原民当事人及律师团,盼使大众了解刑法因条文认定困难且标准不一,若在宪法法庭未做出解释前,交由检察官、法官等自由心证,很可能会误损民众权益。

伍说明,不管是释宪声请案还是她所接触到的陈情案件,提出的争点主要在于条文规定:「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她质疑,要如何举证当事人迁徙户籍的主要意图?以刑法处罚限制人民的选举、迁徙即居住自由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伍丽华认为,特别是本案鉴定机关国家人权委员会于宪法法庭之见解,也呼吁宪法法庭应正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选举权自由行使」的权利保障及平等权限制之比例原则,不应以实际居住为必要剥夺民众参政权,最起码不应对人民迁移户籍、投票行为予以刑罚。

她表示,宪法法庭未能如期宣判,显见对于本项规定能否解决台湾现存所谓不公平选举的问题带有存疑,特别是这项规定侵害了人民的选举及迁徙与居住自由,以刑罚相绳更可能违背了宪法长久以来所揭橥的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更由于刑罚法律的不明确性使得人民动辄得咎。

伍进一步质疑,按目前规定,被选举人可以将户籍迁徙到与居住地不同地区不违法,但选举人迁徙户籍却必须要以「实际居住」作为标准,否则就落入虚伪迁徙户籍之罪;同样的,海外侨民仍得回国参与选举行为,可见「实际居住地」已非唯一且必要之标准。

她提及,民主国家选举强调就是秘密投票,确保民众得以以自主意志选出理想的人选,本项规定却用选举公正性为理由以刑罚来处罚民众的投票行为,严重侵犯民众秘密投票的权利。

远从花莲来台北参与记者会的当事人就直言,因不同发展需求,而将户籍自原乡祖居中迁出,但退休后规画返乡、回家照顾重病亲属、创业、待产等,却因为户籍迁入时间适逢选举的时机,就要冒着被恶意检举、起诉、争讼的风险,这对本来经济处境就不利的多数族人来说,是沉重的负荷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