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注意!善用报税3大放宽措施
今年5月所得税申报旺季,将正式纳入海外控股公司申报新制;为此去年财政部做出3大放宽措施,成为今年富人报税时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图/财讯提供)
去年下旬,一位台商夫人紧张地找会计师事务所商量。过去做进出口时,为了帮公司管帐,她设立了好几家注册在免税天堂的境外公司做转口贸易,其中一家在她名下的境外公司,是专门用来累积分配盈余,只要不汇回台湾就不用缴税;她也会用这家境外公司做金融操作,方便买海外金融商品。
但根据《财讯》双周刊报导,今年五月个人和公司申报所得税时,这些在个人及公司持有的境外公司,就要按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申报,但她怎么算,都觉得不划算。
这位太太一直以为,她只是买入并持有,没有卖掉实现获利,就不会被课税。但去年CFC上路,按台湾会计原则,CFC帐上金融资产,须以年度按市价衡量计算损益申报,也就是「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计算。
投资课税 可选实现损益后
在过去,不管按市价还是净值算损益,不会相差太大,却没想到2022年联准会暴力升息,引发股债暴跌3成;2023年第3季,利率大致见顶后,股债又开始大涨。就个别年度的损益来看,她的美债商品价值,2022年为大亏,2023年却大赚;由于台湾CFC 2023年才上路,因此2022年的亏损不能用来扣抵税额,但2023年她一定会被课税。
此外,这批债券是在疫情前就买了,即便到2024年第1季,也还没回本;如果她现在卖掉实现亏损,之后才能再做亏损扣抵。因此她质疑,CFC是不是只让政府提前课税,徒增个人申报困扰?
所幸,财政部终于在去年底公告CFC相关法规修正条文,增订过渡条款。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王瑞鸿指出,其中「透过FVPL评价损益,得选择延后至实现时计算损益」,可以解决上述案例的状况。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考量到金融商品的公允价值波动幅度大,且非企业及人为得以操纵,为避免纳税人在没有实际现金收入就要纳税的情况,允许其选择不用将评价损益变动数计入当年度盈余,可等到处分债券、股票或基金时,再将处分后的净收益计入当年度盈余;只是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过往盈余分配 3月底截止
《财讯》双周刊指出,另外一项财政部放宽的重要过渡措施,就是只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决议分配2022年及以前的年度盈余,且能在结算申报期限提示盈余分配证明文件者,就可免计入CFC当年度盈余。
文章来源:财讯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