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选择性隐匿资料 陈其迈:再告刘忆如
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律师连元龙26日召开记者会驳斥经建会主委刘忆如上午的不实指控,更揭发刘忆如上周五(23)晚间在国发基金网站乌龙提问,被民进党立即回应拆穿后,事隔一天(24)日就立刻篡改网站资料,可见刘忆如变造篡改、选择性隐匿资料,意图影响选举的动机十分明显,陈其迈表示,只要刘忆如讲错一次,民进党就告一次。她应该向社会大众说明清楚资料变造过程的幕后黑手是谁?他也呼吁马总统不应该躲在背后进行选举恶质操作,并由政务官变造资料抹黑候选人。针对刘忆如质疑,96年9月3日选举宇昌董事长时,国发基金仅1董1监,国发基金当初为何放弃权利?陈其迈及连元龙傍晚召开记者会出示96年9月3日「TaiMed生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摘要」英文原文资料与中译版本,连元龙表示,在这份会议摘要中明确记载:「TaiMed Biologics的中文名称确认为:『宇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于9月5日成立,由于时效的关系,何大一及陈良博博士担任董事,将在本周稍晚他们签名的同意文件抵达台湾后,再办理加入董事会的手续」。连元龙指出,依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必须有董事的同意书并提供身分证明资料,从这份会议摘要清楚可知,早已确定将由何大一与陈良博出任宇昌公司董事,只是两人当时身在美国,必须等待两人的同意文件抵台后才能完成法律手续,由此可见国发基金并没有放弃权利。这份会议摘要在国发基金档案里绝对也有,刘忆如为何要藏匿这份资料?为何要对社会大众刻意隐匿资讯、多次变造资料,抹黑蔡英文?针对刘忆如说宇昌公司监察人从何美玥变成林全,是由台懋公司让出1股宇昌股份给林全,让他以自然人身份出任宇昌监察人。何美玥代表出任监察人是代表国发基金、公股、政府及纳税人,但何美玥却撤退一事。陈其迈回应说,当初何美玥请辞监察人改派林全,是因为参考当时证券交易法规定,政府或法人为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东时,其代表人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察人,故由何美玥改为林全。此外,今年12月刚修正的公司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政府或法人股东其代表人不得同时当选董事及监察人」,政府或法人股东指派数代表人,如可同时职司董事及监察人之职务,易导致监察人无法无法发挥其独立功能,公司监控制度无法建立。他并出示资料指出,依法规定,林全担任「独立监察人」一定不能有持股。而根据97年12月18日宇昌生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表,其中记载监察人林全的持有股份是零,且在宇昌与国发基金的合约第10条之二规定:「监察人:宇昌生技设监察人一人,被指派之监察人应经国发基金同意。」由此可证明,林全是独立监察人,并非民股代表,且是经过国发基金同意的人选。陈其迈表示,刘忆如只要查询公司变更登记表及看清楚合约,就可以知道林全是独立监察人,且必须经由国发基金同意。但刘忆如却乌龙爆料,且恶意做政治性操作、选择性释放部份资料,对此感到相当遗憾,只要刘忆如讲错一次,民进党就告一次。他也说,2008年12月宇昌总资本是9.1亿,国发基金是2.64亿,国发基金却只指派两席,明显低于持股比例,刘忆如一直质疑一董一监,不符合国发基金比例,那为何不说明是2008年是谁下令缩减董事席次?且事实是宇昌是三董一监,远高于政府持股40%,刘忆如若要当政党打手,请把功课作清楚。另外,陈其迈表示,刘忆如又再次涉嫌变造资料,刘忆如在12月23日晚间在国发基金网站上发布对宇昌案的两个问题,其中质疑国发基金仅获一董一监,权利被放弃,经民进党当晚立即发布回应新闻稿,新闻稿中特别说明陈良博、何大一、林全出任董监事经过缘由,刘忆如随后就在12月24日网站内容,马上窜改、加注国发基金发函相关资料。此外,连元龙表示,宇昌生技在2009年3月改名中裕新药,现在股票收盘价32.5元,现值是13亿364万元,扣除政府投资4亿,已为政府赚了9亿364万元。从中裕新药网站叙述公司沿革可知,国发基金原拟投资6.6亿元,后来却未投资,经中裕经营团队2010年1月亲赴国发基金审议委员会讲解公司策略、运作及对未来风险的评估,国发基金决定再投资1.37亿元。他说,从行政院原核准条件是要投资6.6亿,政府到位资金最终只投资了4亿元,等于政府少投资了2.6亿元,依现在股价推估,因为马政府的错误决策,国家少赚了5.65亿元,这政治责任谁要负责?可以赚钱的事情是弊案吗?根本是栽赃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