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契约陷阱多 小心踩雷

预售屋契约查核

预售屋契约条款众多,部分建商以潜藏交易陷阱的契约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院消保处20日公布针对全国建案进行专案查核结果,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7.3%。对于不合规定建案,已请内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法进行裁处。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当中要特别留意违反「误差找补」和「交屋保留款」。前者在签约时应明订只要有误差都要找补,超过误差3%时消费者得以解约;后者则是要注意交屋保留款应达房地总价5%,否则当房屋有瑕疵时,消费者会无法获得充足的保障。

陈星宏指出,对于新兴交易模式所衍生争议问题,如赠送停车位规避资讯揭露义务、漏水保固年限等,内政部地政司将研议修法,完善法制体系。

消保处表示,为了解建商对「平均地权条例」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遵循状况,会同内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处办理「111年度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查核」,共计查核50个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验收」及「违约之处罚」等15项目,共查核750项次,计有55项次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7.3%。

消保处说,预售屋契约违规有四大项八大样态,包含违反「验收」规定共计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另限制验收次数为一次,验收后即使再发现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费者仍应先配合交屋,强迫消费者接受有瑕疵房屋。

二是违反「通知交屋期限」规定,共计8建案,包括房屋须有「重大瑕疵」,建商才会在交屋前负责修缮;要求消费者先行缴清所有款项,建商才会通知交屋。

三是违反「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规定,共计6建案,包括房地面积误差不找补,或增加面积误差解除契约限制;还有停车位「车格尺寸误差」不找补。

四是违反「违约之处罚」规定,共计6建案,包括修改契约条款,不当限缩建商违约事由或不当扩大消费者违约事由;违约金计算方式错误,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保处呼吁建商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更不得假借「个别磋商」名,变更备查契约内容。同时消保处也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所支出金额甚为可观,倘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建案,应请建商改正或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