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衣大盗」王渊劫钞杀人 判无期徒刑定谳

雨衣大盗王渊二审宣判,维持无期徒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雨衣大盗」王渊连续抢银行劫钞、杀人案,最高法院25日依强盗杀人等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确定。他的女友香兰一审被依收受赃物罪,判处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王渊被控犯下101年3月台湾企银南京东路分行抢案、民国94年台企银、96年合作金库卫丰运钞车3起抢案,得手逾4000万元,劫钞过程中击毙保全周国隆,造成2名运钞员受伤。

检方原希望给王渊机会,让他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获得原谅,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王渊开庭时一再翻案不肯认罪,坚称合库案枪枝友人所有,且案发当时,他人在大直的亚历山大健身房和女业务员续约,有不在场证明,当法院欲勘验他的手机找出这名重要人证时,他却不敢确定门号,检察官认为他不肯认罪,建请法院求处死刑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强盗杀人、窃盗罪、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判处王渊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20万元。

高院二审认为,王渊犯罪动机是强盗财物,他对身着防弹背心的周国隆等人开枪后,未再对被害人有其他暴行,仅动手强取运钞袋并逃离现场是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开枪,不构成两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

高院因此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后,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强盗杀人等罪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1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