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九州证券经纪人因违反佣金返还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3月28日,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王松因在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任经纪人期间,存在向客户返还佣金收入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松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