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团体反组织法修法 原民会也忧影响族人权益

原民团体4日在立法院群贤楼外举行「拒绝原民会组织法修恶,维护原住民族权利」记者会。(刘宗龙摄)

针对立法院近日将审查原住民族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拟将原民会主任委员改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并将各族聘用委员改为无给职。原民会4日声明指出,多次呼吁如此修法将对族人权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应停止修法,以维护原住民族权益。

原民会指出,首长任用应以专业适任为唯一考量,若以性别、区域、民族别、山平原等分类,强制轮流担任,缺乏正当性,也不利进用人才。尤其此次修法不合理限制行政院长对原民会主委人事决定权,不仅窒碍难行,依据宪法第53条及大法官释字613号解释所阐明之行政一体原则,此次修法逾越立法机关对行政院人事决定权制衡之界线,违反责任政治、权力分立原则,已有违宪之虞。

原民会说,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区分源自殖民政权之不当区分,欠缺历史正义合理性,原住民族社会已有诸多讨论,在野党罔顾族人尚无共识,强迫复制殖民遗绪,矮化贬抑原住民族主体性,大开原住民族权利保障倒车。

原民会表示,创设28年以来,无论何党执政,均有聘用委员依法办理案件审查、事务联系、出席会议及参与活动等重要工作,是与各族联系的关键窗口。在野党将16位聘用委员改为无给职,等同删减该会7%的员额,严重减损服务族人的行政量能。

原民会强调,立法院若对聘用委员产生结果有所疑义,可以修法精进聘用作业,也同意检讨强化推举遴聘程序,在野党却选择删减该会员额,牺牲族人权益。针对提案委员打算提出附带决议要求增加原民会员额,原民会则指出,删除具有法律效力的员额保障,另提不具法律效力的附带决议,只是本末倒置,族人权益受损仍将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