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语公文试办 让公文不再只有中文
▲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表示,公文书使用族语能让不谙中文的族人了解政府要传达的政策讯息(图/记者李毓康摄)
本月14日经总统公布的《原住民语言发展法》规定:在原住民族地区的政府机关等公文应用族语书写,在司法程序或是行政程序也可以用族语来陈述。
今年起原住民族地区的十五个乡镇区公所将试行将各种公文书转译成以原住民族语言书写的公文,为了使各公所可以知悉如何书写族语公文,原住民委员会在20日召集十五个乡镇区公所召开了「使用原住民族族语公文书写例稿会议」。
预计要试行的原住民语公文所使用的语言共有八种,分别为阿美语、泰雅语、排湾语、布农语、太鲁阁语、鲁凯语、赛夏语及拉阿鲁哇语。翻译的族语公文主要以辖区内具代表性族语别为主,也可以选择两个以上的族语翻译。至于翻译人员的资格由公所认定,以当地具有优秀族语能力的族人优先担任。
原住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夷将.拔路儿Icyang. Parod表示以族语书写公文是要落实原住民语言发展法的相关条文,使不谙中文的族人可以透过族语公文书来了解政府机关所要传达的原住民相关政策讯息。除此之外更能够提升族群语言能见度。同时也期许在今年11月底前能够缴出漂亮的族语公文书成绩单,并举办成果展跟各界分享以彰显原住民族语言的国家语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