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歌后訴請前夫返還不當得利1800萬 事證不足遭駁回
「月亮歌后」李珮菁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前夫林姓男子返还不当得利1800多万元。因李珮菁未提出事证证明双方存在保管金钱协议,被嘉义地方法院驳回。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李珮菁与林男结婚后,于2014年7月2日办理离婚,同年8月26日再度结婚,2016年9月2日再度离婚。李珮菁主张于2008、2009年间,将1300多万元、150万元、350万元分别汇到林男、双方共同帐户,并交由林男保管。双方离婚后,李珮菁依民法不当得利规定,日前向嘉义地方法院提民事诉讼,请求林男返还不当得利,合计约1800多万元。
林男表示,1300多万元款项,当时双方还是夫妻,协议用于家里开销、佣人费用、双方父母所需花费等,财产、债务都是共同负担。至于其他2笔款项,事隔已久,并不知情,也未经手,更没有领取。
嘉义地院审理,李珮菁分别将1300万元及150万元存入林男帐户内,当时2人是夫妻,交付金钱的原因多端,不一而足,又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保管金钱协议,难以认为是林男帮忙保管。另笔350万元,她也没有举证证明交由林男保管,因此李女依据民法不当得利规定,请求林男返还1800多万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月亮歌后」李珮菁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前夫林姓男子返还不当得利1800多万元,因事证不足,被嘉义地方法院驳回。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