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外僑退休金課稅 兩樣態
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在台外侨领取退休金同样要课税,分为两种情形,若退休金是台湾公司支付,给付时就会扣缴;若由海外雇主支付,则应按在台工作年资比率或时间计算我国来源所得及免税额,并申报课税。
个人领取退休金属退职所得,须依《所得税法》规定申报并纳税,外侨纳税人也不例外。
台北国税局指出,外侨纳税人若部分工作年度是在国外提供劳务,由境外雇主支付退休金,须按在我国工作年资比率,计算属于中华民国来源的应税退休金。
举例来说,A君在某外国公司服务30年,其中最后十年派驻台湾,2024年一次领取退休金折合新台币1,500万元,由国外雇主支付。
A君在台工作时间是整体服务年资的三分之一,因此,领取的1,500万元退休金,有三分之一、即500万元应列为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免税额方面,以2024年来看,选择一次领取者,总额不超过「19.8万元乘退职年资」部分免税;超过「19.8万元乘退职年资」至「39.8万元乘退职年资」以内,半数计税;超过「39.8万元乘退职年资」部分全数计税。
套用到A君案例,退职年资仅计算在台湾的十年,属我国来源所得的退休金共500万元中,不超过198万元部分为免税(0元计税)、超过198万元至398万元以内半数计税(100万元计税)、超过398万元部分全数计税(102万元计税),应有202万元并入年度所得总额计税,A君可附上服务年资及退休金给付证明文件,并入年度所得总额申报。